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學生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處理要點

順天國小學生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處理要點  93年2月11日修訂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時,上課時間由任課老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刻將受傷(患病)學生送到健康中心,如遇護理人員不在時,教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緊急處理或立即送醫院.

二、學生意外傷害或急病處理原則: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及無繼續性傷害之傷病):若需就醫,由任課教師先通知家長或緊急連絡人前來帶回就醫,無法聯繫或家長無法立即到校者,由導師送醫.(班務之處理請參照第五要點.)

2.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由護理人員、任課老師、訓導處人員做好必要之急救處理並即刻送醫,導師負責聯絡家長會合後,必要時亦隨行護送。(團體食物中毒或意外傷害時,依據本校偶發事件處理暨緊急救護小組系統職掌處理)。

3.傷害情形屬於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護理人員依其專業能力判斷之.

4.護送人員應准予公出,必要時給予公假.

三、傷患送醫急用經費由總務處籌備零用金備用,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訓導處協助健康中心辦理,因特殊原因該款無法歸還時,需檢據簽會各有關單位並請校長處理。

四、意外傷害或急病學生送醫時,應送有參加全民健保險之醫院,送醫之交通工具可僱用計程車,必要時應即連絡119救護車前來支援。

五、因重大意外傷害就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報備。其程序為任課教師→導師→護理人員→體衛組長→生活教育組長→訓導主任→校長,必要時由訓導主任會同人事,教務等單位核予調課(代課)事宜。

六、重大意外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由訓導處書面報告校長核閱後,呈報教育局或衛生局。

七、本要點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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