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午餐供應執行要點

臺中巿大甲區順天國小午餐供應執行要點
                                                   990930期初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通過執行



一、 依據:台中縣政府97.01.17府教體字第0970018950函辦理。

二、 臺中縣順天國小(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學校午餐品質,加強午餐之輔導與管理,並強化學校營養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三、 學校辦理午餐之管理原則:

〈一〉 全校教職員工暨學生應全部參加為原則。

〈二〉 午餐供應期間,全校教職員工除特殊原因外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並負生活教育與午餐營養教育指導之責。

〈三〉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供應之午餐〈須填寫不用餐切結書〉,但如無返家用膳之必要時,仍應自行準備飯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掌握學生之動態,並適時進行生活教育與營養教育。

四、 學校午餐工作組織:

〈一〉 學校供應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由校長、各處室主任、體衛組長、校護、教師及家長代表等7至15人組成之。

〈二〉 本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訓導主任為副主任委員,執行祕書由主任委員遴聘學校教職員擔任之,學校並得視供應需要組織工作小組〈工作職掌如附件1〉,分擔學校之午餐工作。

〈三〉 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二次(期初及期末),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並作成會議紀錄備查。

五、供應午餐之方式:

〈一〉 本校採外包團膳方式供應學生午餐。

〈二〉 依政府採購法,本校目前與大甲、文昌、日南、德化及高美國小共六校採聯合招標作業方式,各校每年輪流主辦採購業務,共同評選合格供餐廠商,各校簽約訂定供餐方式及各項細節。

〈三〉 每週供應午餐以4天(週一、二、四、五)為原則,除國定假日外,不得任意停止供應。

〈四〉 供應午餐時間為每學期自開學之日起至學期結束之日止之上課時間。

〈五〉 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含湯及水果〉應分項以保鮮膜密封保存各 2份,並標示日期,置於攝式7度以下之冷藏設備內48小時,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並應防範遭受污染。其餘各項規範,依每年得標廠商與學校簽訂契約及規範事項而定。

六、學校午餐費收取原則:

〈一〉學校午餐費每學期分兩次由學生帳戶扣款為原則,但遇特殊情形

者得由學校自行酌情處理。

〈二〉參與學校午餐工作(午餐秘書、午餐會計、午餐出納)之工作人員午餐原則不收費,提報學校家長委員會備核(臺中縣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載明),並列入會議紀錄,其餘教職員工均應比照學生收費。

 〈三〉學校午餐費收費標準,由學校依據當年度契約內容訂定之收費標準收費。午餐收費統一存入學校公庫「午餐專戶」後,依公庫支用程序支用。

〈四〉午餐工作人員不得支領工作津貼與加班費,教師兼午餐執行秘書者,依本縣國小行政人員、教師兼行政工作授課基本節數一覽表及公私立國民中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規定減少授課節數。

七、學校對民間捐贈學生午餐費處理原則:

〈一〉 學校應依捐贈者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逕移作他用及列支非屬辦理學生午餐相關事宜。

〈二〉 捐贈款項依會計法撥入學校「仁愛基金」專戶或「儲蓄專戶」後,以學校名義發給捐贈者正式收據。

八、貧困學生午餐補助標準與處理原則:(視縣府當年度來文規範為準)

〈一〉貧困學生午餐補助優先順序如下,其申請證明皆須經校長核准。

1. 領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孤兒院或教養機構院童而有證明者。

3. 家貧且本身為殘障或父母親之一為殘障並持有中、重度殘障手冊者。

4. 功勳子女貧困而持有證明文件者。

5. 家貧且父母親雙亡由〈外〉祖父母隔代教養可資證明者。

6. 家中突遭變故及確實貧寒,經級任老師訪視提出報告、校長核閱後專案核准者。

7. 父母享有勞保且屬非自願性失業〈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附有失業認定證明文件者〉,並經學校查證確實家庭經濟困難者。

〈二〉如遇其他特殊個案,得由級任導師提出申請,由學校組成之審核小組確實審核,裁定補助程度。

九、學校營養教育實施方式:

〈一〉 各師依課程於課間實施相關營養教育。

〈二〉 不定期邀請專家營養師蒞校專題演講。

〈三〉 展示營養食物相關掛圖宣導。

〈四〉 於學生朝會中宣導營養教育。

十、其他:

〈一〉 學校發現疑似食物中毒跡象時,應依校園緊急事件處理之機制,妥善處理,必要時,將患者送醫檢查治療,並儘速通知其家屬或緊急聯絡人;同時應以最快的方式聯繫教育局及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並於事件處理完畢後檢討原因,一週內提出處理報告。

〈二〉 學校午餐供應之輔導考核及獎懲要點由縣府另訂之。

〈三〉 本要點未載明處,得依據「臺中縣學校午餐供應執行要點」執

行。

十四、本要點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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